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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林业局五举措促进廉政执法
发布日期:2016-08-24 点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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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改进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工作作风,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永川区林业局实施五项举措推进廉政执法。

  一是建立操作标准。从林业行政案件受理、呈批、立案、侦查(调查)、强制措施、结案等各个环节建立了具体操作标准和制度,避免案卷卷宗的随意性。

  二、加强外部监督。聘请了茶竹街道、陈食街道、三教镇等重点林区6名村社领导及政协委员担任“永川区林业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加强对林业日常执法监督。永川区林业局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座谈会听取监督员对执法工作中建议和意见。

  三、建立评议制度。严格对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针对案件定性是否正确,违法(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遵循法定程序,法律文书是否规范,引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材料是否齐全,行政处罚依据是否充分等内容开展“一案一评”,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执法办案水平。

  四、建立会商制度。建立了《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凡涉及对公民处以两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会商,经讨论会商后依法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讨论会商结果制作为《永川区林业局行政案件处理研究记录》随附案卷备查。通过该制度有效杜绝了金钱案、人情案的发生。对重大案件办理做到了公正、公平、公开。

  五、强化监管责任。为切实避免对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后当事人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发生,永川区林业局与镇街林业站签订了《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并向镇街林业站下发《监管责任告知书》,要求镇街林业站加强对辖区内林业违法行为的监管,切实避免“以罚代管”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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